声明人:李秀华
哈尔滨是公安局:我在非法关押期间所写的不利于“法轮大法”的一切语言文字。现声明作废。我永远是大法中的一粒子、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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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3/71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