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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凤琴 我学法时间比较短,对法理认识不够。在邪恶开始破坏大法时,派出所有三、四个人先后来我家两次,让我交出《转法轮》,不许学法炼功,我就交给他们了。后来让我到派出所去了两次,每次都有好几个大法弟子。警察给我们讲,上级领导不让炼法轮功,你们不许炼了,如果炼的话可不行,继续炼就抓走你们,并且你们都要签名,“不炼功了”。当时我也签名了。事过不久,派出所人又来我家,我不在家,他们叫家人告诉我,不许炼法轮功了。后来又打电话,让我去派出所,我就去了,还让我签名。今后,我要悔过自新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,特此声明签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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