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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邵振华

    2002年3月,一同修到我家被恶警跟踪,当时把我与同修一起抓到派出所。正念闯出派出所后,流离失所半年。这期间怕心很大,在亲属家住。同修给我几个光盘,亲属不让看。后来在怕心的驱使下给扔到垃圾箱内。表现对大法不敬,不是一个炼功人的形象,也不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。2003年春节后,一恶警来我家,不知道写一张什么内容的纸,叫我签字,由于我不悟,签了字,配合了邪恶。以上两件事都不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。所以我声明作废。在今后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中加倍补偿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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