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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扬素英

    我99年10月進京证实大法,被驻京的公安押回当地,拘留所18天后回厂,回厂又给办班等:“认识”和签字“不上访、不串联、不在外炼功”,回家以后派出所又找两次按手印,还是写“不上访、不串联”等,2002年8月厂公安处在表上签字“不让炼功”等。通过阅读《明慧》和同修切磋悟到以上等所做都是旧势力的安排,一律作废。凡是不符合大法的所写、所做的一律作废!加倍努力按师父的要求的三件事去做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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