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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忠清

    2004年7月19日,当地派出所民警到我家干扰,拿份表叫我签名“在家炼,不准上北京”。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、悟性不高,配合了邪恶,不加可思考的签了名,好叫它们快走。过后自己才觉得自己做错了,没有从法上认识法。全面否定邪恶的一切安排,给法造成了损失,深感痛心。今后自己一定要认真学法,精進实修,努力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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