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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林淑芳

    自从我修炼法轮功,我心情愉快,身体健康。99年7.20以后,街道替我写了“保证”,在此我声明街道替我写的不利于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强制改变不了我尊敬师父、热爱大法的心,我从心里愿意坚定的跟师父修炼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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