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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传玉 我现年64岁,1997年得法。在1999年8月份在派出所人员的迫害下违背了大法,在书面文字上按了手印,我表示忏悔,并严正声明,按的手印作废。重新修炼,跟随师父正法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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