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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田艳春 我于2003年6月份办户口手续,开“不炼法轮功证明”时,当时在场,没有及时更正。现悟到,不符合修炼人的标准。为了纯净自己,特此声明作废。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進程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6/876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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