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爽
法轮大法弟子刘爽曾两次被迫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现声明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1/11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