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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明堂

    我的身份证是1999年10月被派出所扣押的,前几天我让单位出面帮我找公司“610”要身份证。公司“610”人说得写一个接受洗脑的证明,才能要回身份证。他们和派出所早知道我学大法。我不同意,说我还学这样做不合适,只让他去要,他还是写了证明,到派出所要回了身份证,我当时知道他要这样做,正念不强,主意识不清,没有阻止。拿回身份证后才猛醒,我犯了极大的错误,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在此我声明“610”人写的一切作废。我一定马上振作起来,以后多学法,理智清醒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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