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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丁利超

    我于2004年10月16日在大街上发真象光盘时,被派出所强行带走。我一直心存正念,无奈在把我送拘留所前,单位领导和三个家人(在一个单位都是领导)找到了所长说情,当时为了不给他们带来麻烦,在极其痛苦和矛盾的心情下,写下了“保证书”。回家后深感后悔和痛心,辜负了老师对我的希望,同时做了不配做大法弟子的事情。我深知这个损失是难以弥补的,我只有精進学法、证实法、发正念,做大法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,不让邪恶再钻空子!在此我郑重声明,我写下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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