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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艳秋

    我于2002年1月17日中午,在派出所附近发真象资料被恶人举报。被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到派出所,在办理手续时,由于自己怕心和修的有漏,配合了邪恶,签了字和按手印。后又把我非法送到第一看守所,亲属帮助营救时,在自己不知道情况下,别人代笔写了“保证书”,又强行按住我的手,按下了手印。特此严正声明:所有我自己按的手印和签字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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