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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春让

    我是97年得法,得法后,病业全部消失了,是慈悲的师父给了我一切。自99年7.20后,由于悟性低,执著心多,所以做了错事,心里一直很内疚。三件事时做时不做,因有执著心,一直没写严正声明。直到看了《明慧周刊》,明白了写所谓的“保证书”是与旧势力的签约,是违背大法的,更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现在,我严正声明,以前我向邪恶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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