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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徐凤云

    99年7.20以后,我所在单位领导为了应付上级检查,替我写过两次“保证”。虽然不是我亲笔所写,但是每次我都在场,并没有制止他的这种不正的行为。是对大法和他不负责任。所以我严正声明:在我修炼中,一切不符合师尊要求的,不符合大法的,对师、对法有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尊,坚信大法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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