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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林秀、陈维贞

    我们是1997年12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,1999年7.20后因人告发,我俩被叫到派出所,在被逼的情况下,我写了两份“检查”(一份代我丈夫写的)。1999年年底我又被领导找去,她领我到办事处去又写了一份“检查”,当时我心里十分难受和不情愿,虽是被逼,但是这样做是对师父的不忠和背叛。今天我们严正声明,那三份“检讨”作废!今后我们紧随师父,坚修到底!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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