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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慧贤

    我是1998年春得法,2001年因坚信大法,被当地派出所非法绑架到看守所拘留18天。家里人把我从看守所要出来后,当地邪恶没有达到它们的目地,继续迫害我,那时我对大法认识不足,还有放不下的执著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,向邪恶妥协了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我以前所说的、别人代替我写的一切全部严正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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