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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丽霞

    在邪恶的迫害中,由于自己学法不够和人心的执著,做了一个法轮功学员绝对不该做的事,通过学法、交流,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在此严正声明,在邪恶的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律不符合大法原则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在今后的助师正法路上,认真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在向世人讲清真象、救度众生的路上走正、走好大法弟子最后应该走的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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