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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启华

    自1999年7.20邪恶迫害法轮功以来,对我抄家、传讯、拘留,所有的公安笔录签字、手印,包括家属的签字通通作废。这是对大法、对大法弟子的迫害,不承认!声明:邪恶不配考验我,师父说了算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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