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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徐云明

    1999年7月20日以后,我在单位、派出所、拘留所、看守所,以及在任何场所,在当时的高压政策下,迷糊状态中所写的“保证”,和有损法轮大法的任何言论文字宣布作废。法轮大法好,法轮大法是正法。这才是我发自内心的呼唤。今后要坚定修炼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7/877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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