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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庄美德

    1999年7月20日过了几天,有一天街道主任,来到我家找我,她说:“你是炼法轮功吗?”我说“是正在学呢!还没有学会呢”!问:看电视了吗?上级不让炼法轮功啦。我说:“不让炼就不炼了”。又问:“有没有书”,我说:“没有”。那你就写一个字据吧!我说:“不会写,不让炼就不炼,写什么字据”。她说:“你就把上级不让炼法轮功,就不炼,写在纸上就行了”。我就写在一个纸条上,又写上我的名,她就拿走了。当时的想法就是为应付她,这么好的功法,我怎么能不学不炼。我一直默默的学法炼功,讲真象,救世人,没有松劲到现在,可是从来没有人再来找我,这件事情自己认为不算什么事,就把它给忘了。当看了《明慧周刊》141期《从一个修炼者过早去世想到的》(表姐的去世这篇文章对我振动很大)。认识到这是执著心在作怪,不想说出来,认为是一件小事,不算什么只是应付当时那种情况,说一说而已,不炼就不炼。从法上来认识是一件很严肃的事,没有按照“真、善、忍”最高的法理标准去做。是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。特提出声明不符合大法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学法炼功,做好师尊交给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8/877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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