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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慧君

    2004年10月5日,我自己是第四次去北京讲真象发正念,刚走進天安门就被恶警拦住搜包,我就不让搜,因为包中有自制的法轮图形,它们就把我往车里抬。我就大喊,它们就捂我的嘴。四、五个恶警,抓住我的头发就把我抬上车。我就给他们讲善恶有报是天理。在公安局他们问我是那里人,我就说了一个外省的名字,报了个假名,说我包里的东西是一个好人给的,让记住法轮大法好。我一直没有正面回答他们的问题。我想,师父都不承认他们,我也不能承认。最后让我签名,我就签了假名。后来被外省驻京办的人把我带出来了。在这里我严正声明,不管我在恶警那里说过什么,做过什么,签过什么名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标准要求的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8/877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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