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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方玉莲

    99年7.20以后,警察带我去派出所,逼我写“保证”,我在怕心指使下写了。接着厂里组织炼法轮功的人开会,每个人都得表态“不炼了”,并带我们到横幅上签字,我也签了。我在怕心指使下,说了不该说的话,做了不该做的事(当时心想,反正不是真心的,师父会知道)。几年想起来,心里就不安,又没有勇气声明作废,感到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今后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该做好的三件事,不辜负师尊对我们的慈悲苦度,以前我不该说的错话,不该做的错事,现在此特声明作废!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8/877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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