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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传占

    我98年至今一直修炼法轮大法。99年7.20,我就被公安恶警劫持非法拘留十天,当时连队和场里都让我们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不让炼功。我当时想签字算什么,常人的任何事情也带不走我的心,我自己回家修炼。后来在明慧网看到写声明的事,我很后悔,不应该签字,让邪恶钻了空子。特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东西统统作废。我必须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不能放松自己,一定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8/877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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