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贵霞
本人在此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行为的东西一律作废。(包括由本人和家人代写的不上访的保证)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18/81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