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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同梅

    我66岁,没文化,学法不久后,可以通读《转法轮》。我于98年春季开始修炼大法的,因为身心受益,一直坚持修炼。但由于江氏流氓集团的打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,我被两次非法劫持到了看守所遭受折磨,因为经受不住痛苦,没在法上认清,违心的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为了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我现在声明:在市看守所高压迫害下,所说的和书面签字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8/877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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