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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喜仁

    2002年,恶警拿别人写好的“保证书”叫我签字,因我学法少,认识不清,就签了。2002年9月,派出所指导员写好的东西叫我签字,我也签了。我配合了邪恶,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现在声明那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8/877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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