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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何福容

    因修炼法轮大法,我于99年12月被公安局非法拘留,在拘留所里,由于人心太重,执著心多,不知向内找,就向邪恶妥协,写了“不上京,不聚会”等书面材料,关了一个多月,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。在劳教所关押期间,经不住劳教所的轮番打骂、欺骗等折磨,在2000年7~8月被洗脑,违心的写了“悔过书、保证书、揭批材料”。洗脑后,配合邪恶,去给其他学员洗脑,打电话给家里人给劳教所送“锦旗”,把大法书交了等行为。做了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事。2002年9月,又被公安局抓去非法拘留一个月,被提审时,自己的怕心没去,又向邪恶妥协,说了一些含含糊糊的话,作为一个大法弟子,就应该证实法,讲真象,而我并没有做到,甚至自己平时的念头都不在法上,所以在此严正声明,我在拘留所所说、所写的和在劳教所邪悟后所写的、所说的,送给劳教所的“锦旗”,还有释放后,在家的言行,叫唐艳在学校签字的行为,在2002年被抓后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法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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