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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维香

    2004年9月7日,在邪恶抓捕大法弟子时,我在拘留所里开始正念挺强,绝食抗议、不配合邪恶。恶警要我写对不起大法的话,我三次写的都是证实法的材料,第四次恶警写“不再修炼”的话,让我签字。由于执著太重,没有从本质上彻底改变自己,所以为私、为我占了上风,利用人变异的狡猾的心理,玩文字游戏,违心的签了字。为了修正自己,抹去自己正法修炼路上的污点,我郑重声明:在邪恶的压力下,所做的一切有损大法和不尊重师尊的言行全部作废!我决心坚修大法,坦荡的走好正法之路,救度众生不停歇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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