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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金宝树

    我是96年得法的,在7.20期间单位逼我写“保证书”之类的东西,我就写心得体会,写自己学法后如何身心受益。没想到我县竟把印好的“悔过书”让我们签字,我非常气愤。保卫科长说是县里的意思,知道我们是好人,只不过签个字就完事了。否则就得抓進看守所。在强大的压力下违心的签了字,并替妈妈签了一份。签完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,感觉到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,给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。人格也受到了极大的污辱。回想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大法,严格按《真、善、忍》要求自己,无论在家庭、在社会都是为别人着想,受到一致赞扬,这难道错了吗?由于失去了学法炼功的大环境,虽然对大法仍然相信,但修炼松懈,对自己要求越来越低,以至做出了许多不符合修炼人标准的事情。正在我处于低谷的状态,是师尊的一篇篇经文和《明慧网》上的文章深深的激励着我,使我越来越明白自己的使命。今日悟到应在《明慧网》上发表声明。现在我郑重声明,自己在压力下所做的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一律作废。决心勇猛精進,挽回损失,做好三件事,发挥一名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作用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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