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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翠梅

    我98年9月得大法,在99年7月20日晚,在上访回来的路上,被非法劫持到当地公安局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又听公安局的人说站长辅导员有的都写了“保证书”,一想自己虽然修炼了十个月,但连腿还盘不上,就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但他们问我法轮功好不好,我说好。最让我痛心的是在他们非法抄大法书、摘师父法像时,一个大男人却摘不动,他们就叫我摘,当时由于怕心,竟亲手将师父像摘下来。还一次单位领导并不反对我炼功,但迫于压力又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又再一次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当时写“保证书”完全是因为怕心,怕父母跟着操心,怕自己承受不住。在此我声明我以前所说、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身心的做好三件事,决不辜负恩师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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