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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淑芳

    我是1998年10月得法的,当时自己是抱着炼炼功身体好而来参加炼功学法的。对学法没有重视。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又赶上家里搬迁,派出所到我家叫我签名,说今后别炼了,由于对法没有认识上去,就把名签上了。家从农村搬回之后,和功友联系上了,从新学法炼功,看到老师的新的讲法,看到了《明慧周刊》,自己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严重性。认识到签名,这就是听从了旧势力的安排了。这是对大法的背叛,这意味着修炼大法的心不够坚定,这是对师父从根本上信不信的原则问题。所以自己要严正声明所签的名彻底作废。要洗刷自己的污点和耻辱。感谢恩师给我弥补的这个机会,恩师没有放弃我们。因此我要加倍弥补、挽回损失,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归正自己,放下人心,走好最后的每一步,要一思一念、一言一行用法来对照衡量,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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