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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丁利超

    我于1998年得法,学法后我明白了好多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,知道了人应该怎样活着,来到人世间的目地是什么,从那时候开始我的世界观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。2004年10月16日中午我在大街上发真象光盘,被警察发现强行带到派出所。整个下午我正念很强,没有丝毫怕心,抱着進来了就没打算回去的想法。在把我送洗脑班之前,单位领导和三个亲戚(和我在一个单位,也都是领导)来了,我一见到他们时,就产生了怕心,怕给他们添麻烦,怕影响到他们,违心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回来之后,我痛心疾首,寝食难安,深感惭愧,我因一时怕心,做了不配做大法弟子的事,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。在此我郑重声明,我所写下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从今往后,坚决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溶于法中,做正法时期的大法徒。不辜负师尊的洪大慈悲和给予的这万古机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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