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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朱崇群

    我自1998年得法,这5年多来,走了很多弯路,也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2000年4月被非法拘留,在看守所被儿子保出来时签过名,2000年底在派出所写过“保证”,并罚了1000元。2001年双节时,(也就中秋节和国庆节)在派出所被儿女保出来时又签名,并罚了3000元。由于学法不深,对大法认识不足,也有怕心和执著心,所以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也是自己有许多常人心放不下,对法还持怀疑态度而造成。以上做的错事在此严正声明一律作废。现在要多学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即发正念、讲清真象、学好法。在这最后时刻一定走好自己的路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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