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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潘彩英

    在邪恶迫害法轮功初期,在单位领导、居委会和派出所的压力下,由于自己有执著,写过和做过对师父和大法不好的事,对师父和大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,深感内疚,现在悟到,当时都是旧势力安排的,我决不承认它。今天通过《明慧网》发表严正声明,我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事全部作废。并决心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在正法的最后时间,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,救度更多的有缘人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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