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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艳芳 2000年1月我和几位同修到北京上访,回来虽然没有写保证,但却在法上认识不深的情况下,按了手印,在这里声明作废。2001年在和女儿去贴真象传单时,女儿被非法抓進看守所,我没能站在法上看问题,而是在情和人心的驱使下,说了不符合法的话,托人也滋养了邪恶,在这里严正声明,所想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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