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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霍桂莲

    我是九九年三月份得法的,7.20事件以后,单位领导再三的找我,叫我向领导保证不炼了。后来派出所也总到家里来找,非要我保证以后不炼了,在单位领导和派出所的逼迫下签了字。我现在正式声明在单位和派出所签的字一律不算数、全部作废。我还要坚定信心,继续修炼法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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