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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蒋中平

    我于2000年去北京证实法大法,被恶警劫持到看守所。恶警叫我写“三书”,我不写,恶警说:“叫别人代写,让我签字”,我不签,恶警拽着我的手签了字。又在逼迫下说了一句大法弟子不该说的话,现声明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2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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