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瑞霞 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我由于对法认识得不足,背离了大法弟子的标准,在理智不清的情况下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说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当时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