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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祥

    我是1997年得法的,由于学法不深,在19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迫害时,邪恶让交大法书,我把大法书和老师法像交了,配合了邪恶,说过坏话,在此声明以前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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