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福贵
本人对公安、街道、居委会所说过、写过或别人代替写的对不起大法的“保证材料”一律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2/117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