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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殿香 2001~2002年,街道、街长和委员来我家强迫签字、按手印,那时我学法不深、在怕心的作用下,配合了邪恶,做了一个修炼人不该做的、给大法造成损失。通过实修中认识到大法的严肃性,在此严正声明将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29/878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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