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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丽娟

    我于2002年4月8日被非法绑架到洗脑中心,遭邪恶的残酷迫害。在十几天不让睡觉、灌酒、精神折磨的高压迫害下,一时迷失,干了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、也绝对不能干的事。后来在师尊的慈悲点化、加持与帮助下,幡然醒悟,坚定了正念,于2002年6月18日,闯出了魔窟回到了家。回想那段屈辱的经历,我后悔莫及,不仅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,同时也给大法带来了损失。这是惨痛的教训,让我找到了自己一切根本执著所在。我真的想在大法中修好、变好啊!有错误就改,有执著心就去,从哪儿摔倒了,我要从哪儿爬起来。我绝对不能再干背离师父和大法的事情了!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此时应该做的三件事!现在我严正声明:所有在政保大队和洗脑班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背离师父和大法的行为和文字全部作废!我要坚定修炼,坚信师父与大法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!再也不犯以前那样的错误了!我会珍惜住这万古机缘的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0/879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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