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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胡友莲

    我于1995年4月得法。为维护宇宙大法,我于2000年3月上北京天安门广场证实大法,被恶警非法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,由单位非法押回本地,被“610”送進看守所,非法监禁15天,期满那天,主管治安管理的看守所副所长拿了一张他的问话记录,上面只写了所谓的“進行法制教育”要我签名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悟性太差,认为这是他的工作,不要为难他,我就签了名。现在悟到,这是承认和配合邪恶的迫害。接着,单位直接将我从看守所押至单位非法监禁一个月,并進行轰炸式的洗脑,家属多次要求放人,邪恶势力指使单位逼迫我必须要写“三不”保证,否则将无限期关押,我明确表示决不写“三不”保证,我爱人明知道炼法轮功对我有百利无一害,但为了使我能尽快回家,同时也免使我儿子受株连,违心的替我写了“三不”保证。在此,凡是我及我的亲人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严正声明作废。我一定要认真学好法,做好师尊要我们做的“三件事”,勇猛精進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0/879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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