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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金同会

    我于99年阴历2月15日得法,5年来师父时刻关心着我,使我身体达到无病无痛苦状态,我非常感谢师父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、不理智,讲真象中没有做好,结果被人举报,于2004年3月11号被恶人非法抓走。在看守所里自己念不正,光想出来,结果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当时念头是表面说不炼了,可心理时刻没有忘师父和大法,这是自己不对,现严正声明把在狱中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,坚决按师父说的去做,弥补以前做的不好的地方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0/879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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