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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逢吉祥

    我于2001年1月20日被非法拘留。因我宣传法轮功、法轮大法好而非法被拘留45天。因自己学法不深,对旧势力安排这场劫难根本没有一点认识,又因自己在拘留期间不能吃苦等原因而写了“悔过书”。回来以后,通过再认真学法,深刻认识到:写“悔过书”是严重错误,是不可饶恕的!现在我严重声明:在拘留期间写过的“悔过书”和回来以后签过名等一切非法强迫写的东西和材料全部作废!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0/879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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