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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过月芳

    我2001年3月28日,我因发大法真象资料被非法判二年劳教。在劳教所由于自己对宇宙大法法理认识不清,正念不足,碰到问题用人心对待,邪悟了法理,讲了许多不该讲的话,写了不该写的。现在我认识到了以前在劳教所的所作所为都是错的,我现在提出严正声明:在劳教所所讲、所写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按着师父给安排的修炼道路一直走下去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0/879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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