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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长青

    2001年,在派出所的强逼下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没能在法上认识,交了别人代写的所谓“两书”,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,我心里一直很难过。声明过去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抓紧时间做好三件事。救度众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0/879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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