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春艳
我由于学法不深,曾做过有损大法形象的事,给大法造成损失,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前说过、做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废,我要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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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2/117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