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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宝珍

    我95年有幸得法,后多种疾病不治而愈。99年7.20大法遭到迫害后,特别是2000年1月我去北京后,警察、居委经常上门骚扰,同年3月给我们办了洗脑班。在洗脑班期间,每天派里弄支书,综治办主任等2~3人监视我,限制我的人身自由,在班上另有2~3人“帮助”我,并强迫我们看诬蔑诽谤大法的录像,强化洗脑,并要在“三保书”上签名。在家里,我家人因怕我在洗脑班上证实法,针对我的执著软硬兼施,在这种内外兼施的强大压力下,我违心的写下了“维护安定团结”等类的话。现在我悟到这些话严重的诋毁了大法,给大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我在洗脑班上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的走师父为我安排的修炼之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1/880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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