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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姜树军、潘艳军

    2000年春天,派出所叫大法弟子写“保证不上北京”,到了村里,派出所拿出“犯罪分子登记卡”,上面写好了“不上北京的保证”,让我在上面按手印,当时由于在法理上认识不清,在上面按了手印并照了相,每人50元,我和妻子都照了,花了100元。2001年7月,村长到我家让在“五书”上签字,我和妻子都没有签。我的父亲替签了字,当时我在场没有阻止父亲签字(父亲不修炼),我现在严正声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31/880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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